证券代码:301510股票简称:固高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高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756%,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451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0000股,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44496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655603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39%。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95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805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8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为24369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2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6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份上市,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440.888万股 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限售流通股440.888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0850740股增加到125259620股,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到40441888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4188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7915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2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2525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共计11960928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锁定期满,并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45100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及其他股东、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序履行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号情况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李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正常股东所持有泽湘、高秉强、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履行股份的限售吴宏)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1安排、自愿锁
四、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定股份、延长
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锁定期限的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承诺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五、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正常股东香港固高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履行二、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序履行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号情况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实际控制人吴宏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正常
之近亲属吴曦、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履行李珊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正常
股东深圳清水湾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履行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序履行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号情况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三、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发行人实际
(李泽湘、高秉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控制人、发行强、吴宏)、持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前持股5%以正常
2股5%以上股东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上股东持股履行
(北京股权中后的价格。意向及减持
心、光远自动化、四、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发意向的承诺澳门明杰、GRC) 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9609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57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所持限售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类型股份总数数量
1吴宏2498040024980400
首次公
2吴曦595440595440
开发行深圳清水湾机器人产业有限前已发327237602723760公司行股份
4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9130968091309680
合计119609280119609280
注:1、通过 Brizan II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高秉强、通过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宏、通过成都合
创润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李珊,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25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8月15日后,即上市后36个月后可以进行转让。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3、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
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451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变更前本次变动股数变更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股份数量(股)比例(%)一、限售条件流
12525962030.97-100873980243856406.03
通股/非流通股
1、高管锁定股12414600.31+18735300199767604.94
2、首发后限售股44088801.09-44088801.09
3、首发前限售股11960928029.58-119609280--
二、无限售条件
27915926069.03+10087398038003324093.97
流通股
三、总股本404418880100.00-40441888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的股数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