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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10股票简称:固高科技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2020—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3360660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批及履行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0日就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000份。

7.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419460份。

13.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7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扣除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注销部分后实际注销56000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72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72人。

(三)行权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36066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行权考业绩考核目标区间行权期

核年度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100%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22.4%,但低于28%;或以2020

2024年低于28%;或以2020年营业收

行权期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4入为基础,2020-2024年营业收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8%

22.4%,但低于28%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表中“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业绩考核目标区间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35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7763214.55元;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36%;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23%,

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3360660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3360660份,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480880份。

本次注销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2024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不得行权的33606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2024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33606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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