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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10股票简称:固高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高科技”)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0日就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000份。

7、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4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419460份。13、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7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扣除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注销部分后实际注销56000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5、2025年4月23日,固高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360660份;2)《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0份。

1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000份。

18、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375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现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00390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现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0500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现已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股东会的授权,需要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审议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08元/份调整为1.9535元/份。

(三)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固高科技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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