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5-10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295589566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6.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6734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34.3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85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股的12.5103%。
(二)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7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股的2.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7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2.455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0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2%;
反对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30%;反对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68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
反对8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30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1%;
反对363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弃权
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8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7%;
3反对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71%;反对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0%;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0%;
反对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4%;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4%;反对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关联股东马科、马德福、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昆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8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
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唐诗君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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