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霆)
各位股东及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雷霆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上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霆,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化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斯坦福大学化工系博士后,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研究员;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副教授;2025.02至今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雅特聘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本人报告期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事会次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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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共审议54项议案,没有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
报告、对外投资、定向增发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8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动态跟踪重大经营决策实施进程,持续关注财务运营状况与市场环境变化。在此基础上,本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运用电话会议、线上平台及实地调研等方式,与董事团队、高管层及业务骨干保持高频互动,就行业政策调整、市场格局演变等关键议题开展专项研讨。
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高度重视治理协同效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报告期内特别建立季度高管对话机制,组织研发、供应链、市场营销等核心部门负责人开展沟通,通过各部门最新有关数据及产品迭代周期、成本管控模型等专业领域进行深度解析。这种立体化信息沟通机制不仅有效促进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参与及了解,更推动监督职能向价值创造延伸,在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等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构筑坚实屏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表决权过程中,始终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决策准绳,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通过定期研读监管文件、参与专项培训,系统提升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理解深度与实践应用能力,确保决策依据的合规性与专业性。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益分配等关键性议案,建立从合规性审查到商业合理性验证的多维评估机制,要求管理层充分披露潜在风险与利益平衡方案。通过事前风险预警、事中条款优化、事后跟踪监督的履职闭环,在董事会决策层面构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尤其在涉及特别表决权、股权结构变动等敏感议题时,主动推动增设投资者权益保障条款,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实质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决策表决规范,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与风险防控,针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高溢价收购可行性等关键议题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霆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