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36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化学”)、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分别签订了合
同编号:GYHX26-DBHT0002和 DB202602110000001的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科技”)和甘肃德福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分别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和
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斯坦德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肆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
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斯坦德科技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23821.3919912.66
负债总额16012.3913776.08
净资产7809.006136.58
项目2025年1月-9月202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8279.4515387.13
利润总额1739.911082.35
净利润1596.441059.82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斯坦德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531225.83483004.72
负债总额398407.85363762.48
净资产132817.98119242.24
项目2025年1月-9月202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94732.57338753.37
利润总额13377.28-18794.35
净利润13352.69-18713.26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贵研化学签订的合同编号:GYHX26-DBHT0002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债务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保证担保期内担保限额为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授信账期40天)。
4、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
(二)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DB202602110000001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3、保证范围:除了主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斯坦德科技和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斯坦德科技和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斯坦德科技和德福新材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GYHX26-DBHT0002《担保合同》;
2、DB202602110000001《最高额保证合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