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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德福科技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风险

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

1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

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2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杨志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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