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人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金亚科技、周旭尚余500
投资者2014年报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
辉、立信万元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
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
1096万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元
立信等2016年报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审前沟通,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保
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