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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正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正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雷正明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上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正明,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80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七零四厂计量处、检验处、机动处副处长,规划处、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海纳广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宏泰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秘书长,2023年7月至今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名誉秘书长、高级顾问,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10月至

2024年10月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河南光远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本人报告期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事会次数议

101000否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次,共审议54项议案,

没有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聘任审计机构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考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自觉履行应尽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20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和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现金管理等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程序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慎研究、充分沟通,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正明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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