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
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初始初始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存放日存放金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德福科技81157010127002918102023-8-10179024.81194.45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德福科技20075713055478.51江长虹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德福科技7929000879108094.59江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德福科技5060101001003666660.06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德富新能源81157010120002932830.42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琥珀新材料5060101001002133650.02江分行
合计179024.81278.05
注: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179024.81万元,其中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共计2584.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8106.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9.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1.60万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76440.75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收入1987.62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78106.09
其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122843.11
补充流动资金55262.98
银行手续费支出2.62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19.65项目金额(万元)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278.05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41.6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4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47.49万元,共计36272.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53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账户余额为4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余额(元)
德福科技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活期存款活期存款258111.06
德福科技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活期存款活期存款157911.90
琥珀新材料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活期存款活期存款0.57
合计416023.53
2.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剩余的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93.90万元,公司将其转入一般户。
3.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用承兑汇票支付金已支付保证金的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1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1942.761942.761942.76
2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13956.2813956.2813956.28
合计15899.0415899.0415899.0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不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8106.09
募集资金总额:189084.6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8106.09
2023年:63935.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2023年置换36272.89
2024年:66467.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2025年:11429.73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用状态日期(或截止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日项目完工程度)承诺投资项目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
165000.0034733.7534543.5665000.0034733.7534543.56-190.192022年3月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2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15000.0015000.0014968.9515000.0015000.0014968.95-31.05
69.08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40069.0840000.0040000.0040069.08
【注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20000.0089733.7589581.59120000.0089733.7589581.59-152.16
附表第1页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用状态日期(或截止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日项目完工程度)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投向
889.85
4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72440.7573330.6072440.7573330.602026年1季度
【注2】
5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5193.9015193.9015193.9015193.90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投向小计87634.6588524.5087634.6588524.50889.85
177368.40
合计120000.00178106.09120000.00177368.40178106.09737.69
【注3】
[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69.08万元,系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2]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889.85万元,系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所致。
[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77368.40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20000.00万元多57368.40万元,系超募资金用于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56440.75万元,以及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公司将其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第2页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是否达到预计效承诺效益累计产能利用率效益益序号项目名称202320242025承诺投资项目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财务内部收益率
180.42%4985.37955.313331.8036446.03否
建设项目(税后)为24.14%
2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投向财务内部收益率
4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不适用不适用-6460.111616.99-4843.12不适用(税后)为19.06%
5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部分产线在报告截止日处于试运营及建设中,未整体验收投入运营,不适用核算产能利用率、预计效益达到情况。
[注2]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降低了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是:受近年铜箔行业竞争加剧、加工费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
[注3]公司于2024年末将部分资产人员划转至子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金额已剔除其所属主体中其他非募投产能效益的影响。
[注4]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或无法核算产能利用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报告三(二)。
附表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