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阿苹女士,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曾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珠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珠海市评估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委员,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
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内共召集并主持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内共参加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候选人员身份、专业素养等情况,对其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到公司现场履职共计15天,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新办公场所投入使用,本人赴公司办公及生产现场调研,并向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生产、管理等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
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同时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每年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培训,学习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点难点、内部控制合规有效执行等相关知识,注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运用,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情况
2025年,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对治理结构进行了系统性优化。2025年9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次股东会选举杨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同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方挣挣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加至9名,这一变革强化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优化了治理架构,符合监管新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审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履职尽责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在审议议案的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发挥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作用,持续督导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计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好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掌握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变化,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努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阿苹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