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57863.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509250.9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
354132784.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2418178.4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为262418178.41元。
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2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38%。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股本21333360股,转增后总股本预计为7466676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0000025200000254000005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857863.3545504419.5380956503.27
研发投入(元)100563528.4587469196.6872498603.38
营业收入(元)544170810.72576296220.29659724401.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54132784.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62418178.4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00001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3772928.716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8000010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60531328.5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14.64%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不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末、2024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0万元、10203.08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0%、7.9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在基于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的同时,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稳定股东结构、增强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心,还兼顾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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