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3证券简称:尚水智能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6号尚水智能大厦
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务出差均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由董事梁伟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7人,所持股份
6892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3891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所持股份30011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1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33人,所持股份
3727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7%;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72%;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9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9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6%;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8%;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5%;反对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9%;反对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8%;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9、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3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3%;反对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5%;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5%;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5%;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