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赵尘任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履
职情况做述职报告。具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赵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金融学学士,会计学博士,2024年5月至今,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提名董事和高管等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在公司的充分配合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内
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预审事宜,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运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上述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验,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激励对象的股票授予,报告期内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充分衔接了公司发展与核心人才利益,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归属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5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与内审部门开展了专项沟通,结合业务实际从财务、管理等专业角度向内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尘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