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2914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085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129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
2024年7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11%。
2025年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66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42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55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晓枫、胡世俊、陈明元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因
2026年7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股东名称备注总数(股)数量(股)通数量(股)
1刘晓枫755000755000755000
2胡世俊566000566000566000
3陈明元666000666000666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442945034.43-19870003244245032.4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027100030.27-19870002828400028.28
高管锁定股41584504.16-41584504.16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557055065.57+19870006755755067.56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蒲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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