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证券简称:港通医疗公告编号:2025-042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 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365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043144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363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1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人,代表股份 27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1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唐琪律师、杨梓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