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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15证券简称:港通医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00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2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

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13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2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

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5

第十一章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0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第十四章附则...............................................36

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港通医疗、本公司、公司指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本次激励计划指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激励对象指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授予日指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有效期指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归属指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本次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归属条件指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监管指南第1号》指

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考核管理办法》指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7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次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8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合计80人,包括:

(一)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二)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9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0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2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拟获授的限占拟授予限序划草案公告日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总号公司股本总额量(万股)额的比例的比例

1喻波中国副总经理3.002.44%0.03%

2刘洪兵中国副总经理3.002.44%0.03%

3范伟民中国副总经理4.003.25%0.04%

4王大军中国副总经理3.002.44%0.03%

5张秋中国财务总监4.003.25%0.04%

1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06.0086.18%1.06%

务)骨干(75人)

总计123.00100.00%1.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2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1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1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5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1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1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25元的50%,即10.13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90元的50%,即9.45元/股。

16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7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8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8.30亿元8.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9.10亿元8.50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A-An)/(Am-An)×20%+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70分(含)-80分60分(含)-70分60分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19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是一家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及医疗专业系统整体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解决医用气体供应及医疗感染问题,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安全、稳定、高效、智能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命支持区域,主营业务为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及运维服务。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保持公司竞争地位,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及业务成长性的核心指标,是预测企业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在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考核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未

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考核的可行性和激励效果。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明确,该指标的设置在保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设置阶梯行使权益的考核模式,实现了行使权益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具体可归属数量。

20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22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

2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2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0.33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公司2025年6月

30日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三)历史波动率:29.6656%、25.5676%(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

24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3402%、1.3635%(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0.6021%(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5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5年7月中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授予数量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23.001260.79433.04656.60171.15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6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四)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五)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作废、办理有关登记等相关事宜。

27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

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

28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次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次激励计划的,应当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9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

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公司应当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归属。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

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六)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七)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0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四)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其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七)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3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做出

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

32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五)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

3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

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

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

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3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次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

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

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

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5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发

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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