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原独立董事王建优先
生和董事徐文浩先生组成,其中黄洪燕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洪燕先生、代新社先生、张蕾女士,其中黄洪燕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1/1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23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专项检查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30《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6/2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2025/8/19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专项检查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9/26《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10/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7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12/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三、工作履职情况
(一)协调经营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沟通、监督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了解了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了解与核实程序及结果;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主要包括存货、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审部的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地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重要缺陷。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