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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中远通 --%

证券代码:301516证券简称:中远通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6号核达中远

通 A座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1020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078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2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18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2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建优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8%;反对1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8%;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10%;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53%;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1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4%;反对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

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贤

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才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53%;反对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3%;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欣悦律师、陈佳宝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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