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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中远通 --%

证券代码:301516证券简称:中远通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4:1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6号核达中远

通 A座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106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078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279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6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2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39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23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7%;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0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0%;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85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2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55%;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15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2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6%;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15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2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6%;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4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61%;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1%;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2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42%;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8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5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71%;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3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1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06%;反对1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3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06%;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玉婷律师、翟煜斌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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