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产管
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担保业务、对外投资、关联
交易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业务外包、子公司管控、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费用管理、供应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与内部控制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缺陷等级定量标准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一般性错误。
(3)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重大缺陷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重要缺陷
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一般缺陷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媒体重大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带来长期无法弥补的损害;*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