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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宏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路宏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职称,博士后。1993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讲师。1999年7月至2004年5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副教授。2004年6月至2019年

12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教授。2010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超高速电路设计与电磁兼容”专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20年1月至今,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聘为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华山学者”特聘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公

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委托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独立出席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董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路宏敏55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

1、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1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就管理层薪酬议案认真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关于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事项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了积极有效的沟通,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密切关注市场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评论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9天。本人以现场考察、参加会议以及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信息。本人着重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就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审慎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经审阅,上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了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管理层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会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路宏敏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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