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证券简称:陕西华达公告编号:2025-036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99665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17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788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7895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788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8%;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6%;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2%;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6%;反对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0%;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1%;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培、王嘉欣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