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证券简称:陕西华达公告编号:2025-052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9207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17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0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0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0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28%;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0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4%。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2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32%;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2%;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5%。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6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4%。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2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44%;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88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26%;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雷峰涛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26%;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宏远、王嘉欣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