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