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6-03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人,代表股份8693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429797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60.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19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三)除与会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董事顾磊、高级管理人员徐一东,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8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
反对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96%;反对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8%;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9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
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9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
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王莉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