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 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6-05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5、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7、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8 人,代表股份 91110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63.0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84405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704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5 人,代表股份 670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704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4%。
(三)除与会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徐一东,董事张秀芬,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提案 决 股数 股数 表决结
股数 股数编 名称 分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股 果(股) (股)码 类 ) )总表
910353 677 0.0744 该议案
决 99.9180% 7000 0.0077% 0
10 44 % 为特别《关 情决议事
于公 况项,已司<前 其获得本
次募 中,次股东
集资 中
1 会有效
金使 小表决权
用情 股
663020 677 1.0104 股份总
况报 东 98.8852% 7000 0.1044% 0
8 44 % 数的
告>的 的
2/3 以议案》 表上审议决通过。
情况总表
910353 677 0.0744 该议案
决 99.9180% 7000 0.0077% 0
10 44 % 为普通
情决议事况《关 项,已其
于续 获得本中,聘会 次股东中
2 计师 会有效
小
事务 表决权股
所的 663020 677 1.0104 股份总
东 98.8852% 7000 0.1044% 0议案》 8 44 % 数的的
1/2 以
表上审议决通过。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王翠萍律师、封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