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84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