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9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与表决,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李鹏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鹏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经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所长,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24.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