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9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长华化学”)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8名董事(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该8名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顾仁发(董事长)、张秀芬、陈凤秋、顾磊、徐文跃
职工代表董事:李鹏
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顾仁发(主任委员)、陈凤秋、顾磊;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陈殿胜(主任委员)、张秀芬、张凌;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殿胜(主任委员)、顾仁发、赵彬;
4、提名委员会成员:赵彬(主任委员)、顾仁发、张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茅金龙
2、副总经理:徐文跃、徐一东
3、董事会秘书:顾倩
4、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孙建新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事项同时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证券事务代表:张丽
上述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顾倩和证券事务代表张丽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2、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顾倩张丽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联系地址路20号号
电话0512-350035590512-35003559
传真0512-350035590512-35003559
电子邮箱 ir.db@chchem.com.cn ir.db@chchem.com.cn
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卢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海东先生已连任两届,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陈芸女士、仇光宇先生和顾礼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陈芸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仇光宇先生和顾礼荣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芸女士通过公司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合伙”)及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仇光宇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能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顾礼荣先生通过公司股东能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陈凤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华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陈凤秋先生为泰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间接控制泰金合伙持有公司的3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
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附件: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顾仁发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应用化工技术(能源化工方向)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及全球 CEO 课程培训,获得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1982 年 3月至1993年12月,任江南模塑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自主创业、筹办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1995年5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仁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仁发先生与董事张秀芬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父女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长顺集团通过能金合伙持有公司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顾仁发先生通过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89.432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3%。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
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顾仁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秀芬女士,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FO 课程学习并获得证书。1995 年 5 月至今,任长顺集团副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秀芬女士与董事长顾仁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母女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长顺集团通过能金合伙持有公司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张秀芬女士通过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597.28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顾仁发
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张秀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凤秋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987年7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三厂主任、生产副经理;2010年11月至
2011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专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华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陈凤秋先生为泰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间接控制泰金合伙持有公司的3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
除此之外,陈凤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磊先生,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贸易专业。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国贝内克-卡里克公司市场部专员;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长顺集团海外市场部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历任公司营销副总、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8月至今任长顺集团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磊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能金合伙、华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顾磊先生是董事长顾仁发先生、董事张秀芬女士的儿子,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姐弟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顾磊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文跃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有机化工专业。1992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文跃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华金合伙及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殿胜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苏州上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年6月至2019年8月,历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科长、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19日,历任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23年5月至今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谷隐科贸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殿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赵彬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9年8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吴江法院审判员;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6年9月至2022年4月,
历任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汉盛(自贸区苏州片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4年12月至今任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瑞美(四川)热水器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张凌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法律专业。2007年7月至2025年1月,任上海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25年2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凌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茅金龙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2013年7月至2025年11月,历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营销部特种化学品事业部总监、营销部特种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金龙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能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一东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04年7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分析中心站长;2011年5月至2023年9月公司技术条线负责人、首席质量官、管理者代表;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质量官、管理者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一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华金合伙及泰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倩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与金融专业。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会计;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长顺集团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助
理、资金经理;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顾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能金合伙、华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5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顾倩女士是董事长顾仁发先生、董事张秀芬女士的女儿,与公司董事顾磊先生为姐弟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顾倩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建新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0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张家港市林光木业加工厂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长顺集团财务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华金合伙及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张丽女士,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03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南京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柜台专员、柜台主管;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国盛证券张家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共关系经理。
张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