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9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94887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138486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68.1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75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736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736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736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3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3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3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3%;反对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3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陈凤秋先生、
顾磊先生、徐文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顾仁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7%。
顾仁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秀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0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8%。
张秀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凤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0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3%。
陈凤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顾磊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0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3%。
顾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文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70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3%。
徐文跃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殿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5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74%。
陈殿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6%。
赵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0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8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7%。张凌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汤亦炜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