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证券简称:舜禹股份公告编号:2025-079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行政楼
一楼会议室三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9767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20475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60.5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52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244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407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6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244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0%;反对2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1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2%;反对2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0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小龙、夏林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