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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20证券简称:万邦医药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3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9375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75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8人

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1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66.6667万股的0.9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9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66.6667万股的

0.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50%;预留11.5625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666.6667万股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0%。

4、授予价格:19.75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获授的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拟授出全部权草案公布日股量(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宋欣副总经理1.87503.00%0.03%

许杨副总经理2.50004.00%0.04%

董事、副总经

周燕2.50004.00%0.04%理

刘蓉蓉副总经理1.50002.40%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4人)42.562568.10%0.64%

预留11.562518.50%0.17%

合计62.5000100.00%0.9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11(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4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3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80%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

2025年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期

增长率不低于15%增长率不低于10%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归属

票(若预留2026年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期

部分在公司增长率不低于28%增长率不低于20%

2025年9月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30日前(含)第三个归属

2027年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

授予)期

增长率不低于40%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授予的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归属

限制性股票2026年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期

(若预留部增长率不低于28%增长率不低于20%

4/11分在公司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2025年9月第二个归属

2027年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

30日后授期

增长率不低于40%增长率不低于30%

予)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行为,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0%

在公司至少完成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才可获得归属的资格。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5/11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3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9375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7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8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占授予时公司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授出权益数量总股本的比例

7/11量(万股)的比例

宋欣副总经理1.87503.00%0.03%

许杨副总经理2.50004.00%0.04%

董事、副总经

周燕2.50004.00%0.04%理

刘蓉蓉副总经理1.50002.40%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4人)42.562568.10%0.64%

预留11.562518.50%0.17%

合计62.5000100.00%0.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如下所示: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以

8 / 11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5 月

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63元/股(公司2025年5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38%、25.12%、22.76%(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232%、1.4375%、1.4661%(分别采用对应期限中国国债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50.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摊销成本合计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942.87355.04392.41155.3140.11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11八、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万邦医药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

10/11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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