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证券简称:万邦医药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适用日期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