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2证券简称:上大股份公告编号:2025-017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1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1人,代表股份23892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24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8人,代表股份1652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1人,代表股份4679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2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8人,代表股份1652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44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
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
2反对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
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
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
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
反对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
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
3反对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9%;反对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50000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0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
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7%;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3%;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
反对2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4总数的0.0255%。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刘峰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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