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2证券简称:上大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86.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4.63万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8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现任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16号
咨询联系人:徐志博
咨询电话:0319-8178099
传真电话:0319-817809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