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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5 00:00 查看全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受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大股份”)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中航重机”)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上大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航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航证券已经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航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航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航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

1(二)核查情况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34146R

成立日期1996-11-14法定代表人冉兴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机场路16号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经营管理、军民共用液压件、液压系统、锻件、铸件、换热器,飞机及航空发动机附件、汽车零备件的研制、开发、制造、修理、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

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

经营范围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液压、锻件、铸件、换热器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物流、机械冷热加工、修理修配及检验检测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激光增材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出让方工作人员访谈,中航重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中航重机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中航重机为上大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上大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2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减持窗口期的规定。

(4)中航重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中航重机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中航重机为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中航重机本次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

“(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

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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