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儒竞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轩宇联系电话:021-23185919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亮联系电话:021-2318592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是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列席3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4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4次,公司在会议召
1项目工作内容
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2次,保荐机构于2024年8月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于2025年4月对公司进行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资
2项目工作内容
本市场最新政策、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不适用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不适用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不适用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是不适用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是否履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是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瑜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对儒竞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祁亮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替郑瑜担任贵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儒
竞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儒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轩宇和祁亮。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改情况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
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4报告事项说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轩宇祁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