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儒竞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轩宇联系电话:021-23185919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亮联系电话:021-2318592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
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2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2次,保荐机构于2025年8月对公司半年度募
(1)现场检查次数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于2026年4月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2项目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1月24日
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市值管理及规范运作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无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无不适用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是不适用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
是不适用买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4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瑜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对儒竞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祁亮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替郑瑜担任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儒竞科技的
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儒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轩宇和祁亮。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2.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况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5报告事项说明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轩宇祁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