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8.05 元/股调整为 26.91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万股调整为 79.8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5万股调整
为 11.83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共 235.7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15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 5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9.15元/股调整为 38.70元/股;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4年 6月 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8.70元/股调整为 38.50元/股。
6、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5 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8.50元/股调整为 38.15元/股。
9、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8.15元/股调整为 38.05元/股。
10、2026 年 4月 13日、2026年 4 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年 10 月 26 日、2026 年 10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8.05元/股调整为 26.91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万股调整为 79.8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5万股调整为 11.83万股。
二、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
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截至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总股本为 94311768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293530.4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 132036475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6月 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8月 27日,公司总股本为 132036475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601823.75 元(含税),占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5.8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分红方案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9月 18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如下调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 0.30元,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率为 0.4;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
额为 0.05 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38.05-0.3)÷(1+0.4)]-0.05=26.96-0.05=26.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 57×(1+0.4)
=79.8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 8.45×(1+0.4)=11.8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