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