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9947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65%(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553009股,下同)。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66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66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8%。
(三)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陆文波先生、鲍志峰先生、殷敖金先生、
杨宏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2026年8月1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陆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陆文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鲍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鲍志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殷敖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殷敖金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宏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杨宏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悦女士、朱光伟先生、凌飞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2026年8月1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王悦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朱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朱光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凌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992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
凌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29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33%;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64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664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2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38%;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649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6649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2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38%;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649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6649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29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33%;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64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664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艺俊、秦永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