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对福赛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等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
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2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赛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福赛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福赛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王家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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