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233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46%(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406435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2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三)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2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79%;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3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2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30%;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30%;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3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反对1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22%;反对1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4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30%;反对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55%;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55%;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关联股东陆文波、殷敖金、金乐海、杨宏亮、芜湖欣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
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55%;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55%;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55%;反对1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
关联股东陆文波、殷敖金、金乐海、杨宏亮、芜湖欣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优悠、秦永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