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证券简称:威马农机公告编号:2025-07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02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6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1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9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4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5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6审议通过修订《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8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10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
2.11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12审议通过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姚亭律师、尹辰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