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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风险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

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旨在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

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者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者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者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

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者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者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公司风险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公司风险认定标准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原则保持一致。

第六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并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四)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负责日常业务

中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内审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负责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董事会及股东会为风

险管理第三道防线,对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保留对重大风险决策的最终审批权。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

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并作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全面风险识别、评估、内部管理及控制

程序的有效性,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二)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三)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开展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改进进行研究;

(四)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财务政策,并就此提供建议;

(五)制定风险水平、可承受风险程度及分配相关资源;

(六)就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组合或威胁提出意见,并作出适当的指导;

(七)审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所确定的关键风险及相关风险缓解措施;

(八)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并建立全面风

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审计委员

会和内审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配合内审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二)负责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重大风险;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四)根据关键风险点,持续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五)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三条广泛、持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四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因战略风险失控导致蒙受

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五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因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

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的情况进行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六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因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者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者环节。

第十七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合同协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二十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公司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者“低”。

(三)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原则上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

“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首先制定目标以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对风险实施控制。

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所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公司实现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

或者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市场对本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6、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7、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一)公司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

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二)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

分析的情况下,或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获取成本很高时,可使用定性分析法。

(三)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

认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则该风险可以不被关注;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则应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需要予以必要关注和控制;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很有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较大,则应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需要予以定期关注和控制;

4、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基本确定”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很大,

则应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

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风险和收益,综合运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策略。其中:

(一)风险承担:公司对风险接受程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任何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

(二)风险规避:公司对超出风险接受程度的风险,通过变通、放弃或者停

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

(三)风险转移:公司准备借助外部力量,采取包括业务分包、购买保险、取得担保(抵押)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公司风险接受程度之内。

(四)风险控制: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

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公司风险接受程度之内。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策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风险管理策略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管理策略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二)对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三)对风险管理策略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四)充分考虑多种风险管理策略的组合;

(五)合理分析并准确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六)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第五章风险应对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

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管理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

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

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会计系统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

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五)预算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六)运营分析控制。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七)绩效考评控制。开展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

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八)审计检查控制。明确审计检查的重点及内容,出具审计报告。

(九)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

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十)法律顾问机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

责任体系,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

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职

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公司内审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

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者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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