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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35证券简称:浙江华远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8人,代表股份

36149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997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25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599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9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2人,代表股份69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69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2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55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78%;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7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一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4%;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4%;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904%;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788%;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82%;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5%;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14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4%;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14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4%;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8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2%;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4)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33%;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8%;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3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9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5%;弃权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42%。

(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08%;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3%;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4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6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4%;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14%;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7%;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1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14%;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7%;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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