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高一飞先生、职工董事刘文艳女士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基本情况如下:
陈志刚: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7月至1999年8月,担任温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历任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担任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负责人;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担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一飞: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获法学理论硕、博学位。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艳:女,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7年7月,担任巨一集团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7月至2017年2月,担任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2017年2月至今,历任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助理;
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经仔细审阅与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任何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实现有效运作,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充分且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合理规划沟通流程,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议案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职。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交易等事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