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
及归属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18元/股调整为17.88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25元/股调整为32.95元/股,前述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
格使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102股。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使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60股。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4、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533股。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920股。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