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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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897_M01号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于2025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上海富芮坤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亦未将上海富芮坤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897_M01号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婷中国北京2026年3月9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